出口鋰電池企業(yè)關注!核查是否涉兩用物項成分,已出口需補證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4-02 00:21:21 新聞來源:關務情報科微信公眾號 瀏覽次數(shù):3865次 分享至:
出口鋰電池企業(yè)關注!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令第48號)和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》要求,對含有“亞硫酰氯、氯化亞砜、氧氯化硫”的鋰亞電池進出口需辦理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》,請廣大出口鋰電池企業(yè)注意,特別是成分含有“亞硫酰氯”的,出口前務必提前辦好監(jiān)管證件。
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》說明條款第三條“三、進出口本目錄的物項和技術,不論該物項和技術是否在本目錄中列明海關商品編號,均應依法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?!埃ㄎ哪┮迅剑?/span>
已出口上述相關產(chǎn)品的如何處理?
如此前已經(jīng)出口含有“亞硫酰氯、氯化亞砜、氧氯化硫”的鋰亞電池,需進行補證,無法補證的可能移送相關處置部門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企業(yè)在后續(xù)出口鋰電池時應注意,特別是成分含有“亞硫酰氯”的,出口前務必提前辦好監(jiān)管證件。
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66號 關于發(fā)布2024年度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》的公告
http://exportcontrol.mofcom.gov.cn/article/gndt/202401/943.html
《2024年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》
http://images.exportcontrol.mofcom.gov.cn/uploadfile/attach/202401/03/20240103113144112.pdf